第442章 改革春风(1/2)
【深圳成为经济特区后,实行了许多对当时内地来说具有绝对开创性的经济政策。
比如税收优惠:
特区企业进口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,可以减免进口税;对进入特区的企业,在所得税上实行不同程度的优惠税率,尤其对外资的优惠力度更大。
土地使用优惠:
外商用地可根据实际需要,确定使用年限、使用费数额和缴纳办法,申请获得土地使用权。
只要企业用地建设确能有助经济发展,审批流程往往都能一路绿灯,并且土地使用费方面还有着大量优惠政策。
甚至企业填海增辟的土地,从批准用地之日起,可免缴土地使用费10年。
企业经营优惠:
采用中国生产的机器设备、原材料、生活用品,以及其他物质的外资企业,给予出口价格上的优惠。
并且进口生产所需的设备和物资,直接减免进口税。
除了这些政策,还有一个看似不起眼,实则意义重大的经济政策,那就是在深圳经济特区内,允许个人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、服务业、手工业等多种行业的经营活动,并逐步放宽雇工限制。
如小餐馆、杂货店、理发店、修理店等。
而在当时的内地,餐馆、杂货店、理发店这些行业,还是国营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在这些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。
哪怕在内地尤其是农村地区,会有一些个体商贩从事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,但会受到诸多限制,规模也特别小。
深圳的这一改革政策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,让个体工商户能够以其灵活的经营方式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,迅速填补市场空白。
加速了商品和服务的流通,极大活跃了生产与消费的活力。
生产自由、买卖自由、经营所得归于私有的市场经济由此初步形成。
深圳试行经济改革开放的显着效果,证明了改革开放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,其成功经验也很快被应用到了内地。
不过这个时期的个体工商户还是有较多限制的。
比如只有城镇待业人员、社会闲散人员,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等无工作人员可以从事个体经营。
退休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要开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才能办理执照。
雇工也有限制。
个体经营户一般是一人经营或家庭经营,确实人手不够或需要有相应技能的人帮忙,也得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,才可以请一至两个帮手。
经营范围也只限于手工业、修配业、服务业等行业,其他领域都不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。
甚至经营场所也要受限,只能在指定的市场或街道等固定场所经营,不能随意在城市的各个区域开展经营活动,摆摊设点需在规定地点。
制定这些限制的目的,还是在于国家要保留对经济的调控能力,担心个体经济过度发展会冲击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,产生资本主义倾向,进而导致经济无序发展。
但这是对市场经济的认知不够,甚至可以说改革开放之初,中国都还没有明确完整的市场经济概念。
也就是所谓摸着石头过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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